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、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消息轉知 2023-02-10 一、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B號函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。 二、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、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,並以金門、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,自112年2月7日生效。 9ae432c84260d451772f483dcf6daa4e_A09000000E_1120012539_senddoc1_Attach1__2_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