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】大陸地區學生如何辦理復學?
 

A:陸生休學後欲辦理復學,需於休學之學期或學年結束前,主動告知兩岸中心及該系所,並於教務處公告辦理復學申請時間,於期限內請兩岸中心或系所代為辦理次學期之復學申請,並將陳核後之復學申請書影本送兩岸中心乙份,本中心將協助代為辦理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。
應備文件如下:(疫情期間,由學校代為線上申請)
1. 陸生就學/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(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保證人,並出具保證書)
2.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護照影本(第三地申請)
3. 經教育部核復大陸地區學生來臺修讀事宜之公文
4. 錄取通知單(錄取名冊)
5. 證照費:新臺幣600(另外加匯款手續費15),於來臺註冊時收取。
6. 證照效期:單次出入境許可證,其許可停留期限為學校指定陸生可入境日期,至最後註冊日起15日;陸生於註冊後效期內,自行向移民署申請換發「多次入出境許可證」。
7.復學證明書影本乙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