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大陆地区学生因修业情况申请延长停留期间者,应于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之停留期间届满前三个月内,备齐下列文件,办理申请延期:
申办管道:疫情前由学生自行申请(临柜或线上),疫情后由学校代为线上申办
一、临柜办理:
1. 填写「入出境许可证延期/加签/换证申请书」
2. 在学证明文件正本1份 (学校出具,可自行至教务外机器自行打印)
3. 大陆地区旅行证件正本,验毕归还。
4. 原多次证正本。
5.工本费新台币:300元
6.移民署地址:420台中市丰原区中山路280号
二、线上办理:
1. 登入移民署线上申办系统:连结
2. 输入学年度、中文姓名、出生日期及大陆身分证号,点选送出 -> 系统自动比对学校所汇入之学生资料,比对正确后即可线上自行申请。
3. 点选线上申办-线上申请-陆生换发多次证申请,同意条款。
4. 个人申请-输入入出境许可证号码(共12码)。
5. 填写陆生换发多次证申请书,上传应检附文件(原单次入出境许可证、健康检查证明、大陆地区旅行证件彩色正反面扫描档、其他证明文件)
6. 在申请案件栏可浏览送件状况,审核通过可于线上缴费并下载许可证。
7. 系统操作谘询客服专线:02-2796162 (周一至周五 8:30~19:00)
说明:
1. 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停留期间自核发之翌日起算二年,您可依据修业情况提出申请酌予延长。
2. 每次延长期间不得超过二年。惟所持大陆地区旅行证件尚馀有效效期不足1个月者,得不予许可延期。
3. 但若您有下列情况,每次延长期间不得超过六个月:
(1)博士班修业已满五年
(2)硕士班修业已满三年
(3)学士班修业已满四年
详情可参考移民署「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就学送件须知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