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业发布恢复实施金门、马祖与大陆地区间之客运船舶往来消息转知

  • 2023-02-10
一、依据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陆经字第1120300060B号函、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5条之1第2项及试办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规定办理。
二、行政院业发布恢复实施金门、马祖与大陆地区间之客运船舶往来,并以金门、马祖地区之民众及陆配等为限,自112年2月7日生效。